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15:21 | 发布部门:教务处 | 作者:毛兰(005283)
各院系:
根据新修订的《长安大学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长大教【2012】296号文件精神,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定于第10、11两周(11月4日—11月15日)进行。为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各院系要对本学期开学以来的各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检查。本次检查采用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的形式,重点放在“教师教学水平” 、“学生学习风气”等方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各院系要认真对待,要深入到教学学习一线,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现将这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请各院系组织做好观摩教学、院系领导听课和教师间相互听课等工作;检查本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师的备课情况、课堂讲授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教学效果等教学水平全面情况。
2、学习风气。各院系通过抽查、检查、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课堂出勤率等情况;了解各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情况;了解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以及学生身体素质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3、组织好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教师对教学、管理以及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问题涉及到的具体部门或个人,以便后期问题的反馈。
4、各学院总结工作,可围绕本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进行总结,不得流于表面形式,重复以往。
5、各院系于11月21日前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及相关表格(注明校表的)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邮箱jxpgb@chd.edu.cn。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有关学院的表格(注明院表的)及学生问卷调查表等存放于各院系,以备学校抽查和今后评估检查。教务处将对各院系反映的问题分类汇总,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表格请到教务处网上“下载中心”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