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汽车学院2023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2

据《长安大学2023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贵宝,赵轩

成员:周姗姗,崔莉,邱兆文,牛世峰,袁伟,陈轶嵩,杨京帅

秘书:张雅丽

二、复试名单

李杰、涂小岳、梁丰收、李博、赵艳文

三、复试时间和方式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67日晚上10点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报名及缴费,未按时完成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复试采取线上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在微信群里通知,请各位考生于63日下午6点前加入微信群。

复试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以备查验身份。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按照各招生领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五、录取

学院按照材料初审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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