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30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21:19 | 发布部门:医院 | 作者:陈静(005333)

校属各单位:

校医院和计财处定于2013年11月12日(周二)、13日(周三)两天为广大教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2013年度门诊医药费,需报销的教职工与退休人员请携带医疗证、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医药票据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销。(老百姓大药房、军区商场发票不予报销,医院手写发票不予报销。外购药品必须有校医院医生转诊单和购药处方)。

请大家按时到以下指定地点排队报销:

校本部:医院门诊楼二层专家门诊室

住院部二层会议室

东 院:原东院报账点

西 院:原西院报账点

渭 水:财务科

校医院、计财处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