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长大科[2016]68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我校2016-2017年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
一、科技著作
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奖励的正式出版的科技著作,提交著作原件及著作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二、知识产权
专利权人为长安大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外观专利,提交证书原件。
(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简介请提供电子版发送至kfzx@chd.edu.cn,注明发明人、所属学院及联系方式。)
三、科技奖励
长安大学作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提交单位获奖证书原件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科技论文
2016年度科技论文奖励由科技处统一检索后下发各学院核对,请各学院做好相关论文的认领、签字确认工作,如有未被检索出的文章作者将检索证明及论文复印件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奖励范围为2016年整体年度发表的论文。
以上所有奖励支撑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至科技成果与奖励办公室(科技处207),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党栋 何梅
联系电话:82334118
科技处
2017年11月1日